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琐事引发两家斗殴 输方住院“赢家”坐牢
作者:徐婷婷  发布时间:2018-11-06 08:27:18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俗话说“打架成本高,下手需谨慎”。被告人欧某因为一点小事怒气飙升,对他人动手,现羁押在看守所中后悔莫及。2018年10月29日下午,固镇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故意伤害案件。

   检察机关指控:2018年5月24日13时许,在固镇县城关镇迎宾大道东某某瓜果批发市场院内,欧某与刘某因琐事相互殴打,继而引发双方家庭成员相互厮打。期间,被告人欧某用拳头对被害人刘某弟弟的面部和鼻部进行击打,造成被害人刘某弟弟两侧鼻骨骨折、右侧上颌骨额突骨折。2018年7月17日,经鉴定,刘某弟弟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欧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造成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 目前,鉴于被害人当庭提出附带民事诉讼,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法官寄语:打架成本有多高,你知道吗?1.轻微伤的打架成本=5日至15日拘留 + 500元至1000元罚款 + 医药费、误工费等赔偿 + 因拘留少挣的工资。2. 轻伤的打架成本=3年以下有期徒刑 + 赔偿金 + 医药费、误工费等赔偿 + 因判刑少挣的工资。3. 重伤的打架成本=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 经济赔偿 + 社会及家庭严重影响。4. 打架附加成本=民事责任费用(诉讼费+律师费+医药费+误工费) + 公安机关留下前科劣迹 +心情沮丧郁闷 + 名誉形象受损 + 家人朋友担忧 + 工作生意等遭受更大损失。所以说,不论是讲法律,还是谈情怀,打架都是非常不值得的。

责任编辑:蔡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