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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拖欠工资两年余 工人诉至法院获支持
作者:陈素兰  发布时间:2018-11-12 08:50:16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辛苦工作赚取工资,无奈所从事工作的公司却拖欠自己工资两年多,多番索要未果,崔某将原东家诉至法院。近日,固镇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某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工资22490.92元。

   据悉,2012年7月,原告崔某到被告安徽某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处从事车间及技术管理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并办理了入职手续。工作期间,被告支付了部分工资,但自2015年12月起被告开始拖欠原告工资,截至2018年1月31日,经结算,被告共欠原告工资22490.92元,被告向原告出具工资欠条,载明欠工资22490.92元。该款经原告催要未果,迫于无奈,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此案中,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其拖欠的工资22490.92元,有原告提交的被告出具的工资欠条予以证实,且被告在收到法院的应诉材料后亦未提出异议,故原告的诉请合法有据,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故依法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崔某工资款22490.92元。

   日常生活中,遇到无故拖欠工资的情况,一定要及时主张权利,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法院等相关部门反映,诉求自身合法利益。用工方经营过程中,也应遵纪守法,及时履约,否则可能因为拖欠工资受到更为严厉的惩罚。

责任编辑:蔡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