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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倒地又遇交通事故去世 亲人赔偿诉求获支持
作者:陈素兰  发布时间:2018-11-12 08:53:32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因罹患疾病急性发作倒地,在遭致机动车作用形成多发性交通性损伤致亡。近日,固镇法院开庭审理该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并依法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赔偿原告18.9万余元。

   经审理查明,2017年10月10日下午6点附近,王某驾驶小型轿车行至某收费站南侧路段时,与发病后倒在路上的张某发生碰撞,造成张某受伤后死亡、小轿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鉴定张某符合所罹患基础性疾病急性发作倒地,在遭致机动车作用形成多发性交通性损伤,终因心功能衰竭、中枢神经系统衰竭及创伤性休克死亡;其所罹患严重基础性疾病为根本死因、主要死因,其所形成的多发性交通性损伤为次要原因。该起事故经认定:王某负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负该起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另查,王某驾驶的小轿车在被告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该起事故发生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权受法律保护,侵犯公民生命权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该起事故中,张某死亡的主要原因经鉴定为因其所罹患严重基础性疾病为根本死因、主要死因;其所形成的多发性交通性损伤为次要原因。结合相关法律和案情,法院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18.9万余元。

   开车外出,司机朋友们一定要谨慎驾驶、控制时速。俗话说“留意行得万里路”,开车时一定要专注行驶、仔细观察,切不能因一时疏忽与麻痹大意,酿成事故追悔莫及。

责任编辑:蔡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