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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上涨卖方反悔 被判双倍返还定金
作者:章一鸣  发布时间:2018-11-13 08:52:06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蚌山区法院审结一起房屋买卖纠纷案件,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王某赔偿原告李某双倍定金20万元。

     2017年1月李某通过中介看中蚌埠A小区一套130平方米住房,2017年2月10日,李某和房主王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一份,约定总价100万元定金20万元,双方协商过户时间为2017年10月1日。合同签订后,李某当场支付20万元定金。后李某积极筹集购房款,2017年10月1日李某联系王某要求过户时,却得到房屋已转卖他人的信息。李某要求王某支付双倍定金,但王某只愿退还20万元,故李某诉至法院。

     蚌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本案中,原告依约支付了定金20万元,但因被告的违约事实致使原告未能如约取得房屋所有权,根据原、被告所签《房屋买卖合同》的相关约定被告应双倍返还原告定金。故法院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蔡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