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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夫妻感情破裂 法院调解和平分手
作者:孙文雅 夏怀兵  发布时间:2018-11-15 09:52:01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张怡与赵龙经人介绍相识并登记结婚,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经常因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同时由于赵龙在外地工作,夫妻处于分居状态,夫妻感情得不到改善。2015年二人生育一子,却并没有使夫妻关系得到缓解,更是因为双方性格的不和,多次发生家庭纠纷,夫妻感情趋于破裂,于2017年10月张怡向五河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是因为无证据支持,未获支持。时至今日,夫妻关系并没有和好的可能了,张怡再次请求法院依法支持诉讼请求,判决离婚。

     法官对双方进行了调解,为了家和孩子的健康成长,希望两人能够慎重考虑和好如初。张怡坚持要求离婚,不接受和好。赵龙表示离婚没有任何问题,但是要求婚生子要随自己生活,张怡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至婚生子能独立生活时止,并且放弃家中所有财产,家中财产归赵龙所有。对此,张怡表示没有意见。

     调解结果:张怡提出离婚,赵龙表示同意;婚生子随赵龙生活,张怡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至婚生子独立生活时止;张怡放弃家中财产分割,家中财产归赵龙所有。(文中人物均是化名)

责任编辑:蔡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