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五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庭审中小姑娘许小燕眼含热泪在向法官请求:“法官,我要和爸爸在一起,愿意随爸爸生活,你们就把我判给爸爸吧”。原来因许小燕父母感情不和,2015年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许小燕由父亲许某自费抚养。2017年,母亲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女儿的抚养关系,许某考虑到女儿越来越大,随母亲生活和学习比较有利,在法院调解时同意将许小燕的抚养关系变更为李某抚养,自己每年支付抚养费5000元至女儿独立生活时止。
按说李某在取得女儿抚养权后应尽到监护责任,合理安排好女儿的生活和学习。但李某并没有完全尽到监护责任,并时有打骂女儿的现象,也不能按时给女儿做饭,大部分时间许小燕每天放学后还要步行2公里到姨妈家吃饭。许小燕常打电话给许某要求和爸爸一起生活,许某每次接到女儿电话后尽管心里很难受,但还是安慰女儿安心生活和学习。
2017年10月,许某再次接到女儿要求回家电话后忍不住将女儿接回家并安排在离家不远的学校读书。后许某在和李某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来到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判令女儿由其自费抚养。因李某没有出庭,法院认为:李某取得女儿抚养权后没有完全尽到监护责任,导致女儿强烈要求随父生活,且其父已从李某处将女儿接回并安排在学校读书至今,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考虑,女儿由许某自费抚养较为有利,判决许小燕抚养权变更为许某抚养。(文中人名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