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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转手卖出 法院判处诈骗罪
作者:陶成  发布时间:2018-11-15 09:59:27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这是一起租车诈骗案,运用了一定的高科技,但罪证的锁定也运用了一定的高科技,说明只要犯罪,难逃法网!

     2016年7月份,26岁李天昊承诺帮网友购买一辆二手轿车,并要求对方先付购车定金。不久,他以自己名义从汽车租赁公司租了一辆桑塔纳牌小轿车,租其4个月,并经常发照片给网友看,获得认可。11月份,网友转账4万元到李天昊的银行账户,12月初,他将自己租的轿车交给网友,并称这辆车就是帮对方购买的二手车,因车主不在本地,暂时无法过户。2017年,租赁公司多次催要后续租赁费未果,让其交车。李天昊说自己喝醉了,不知道车放哪里了。车主用定位的方法,发现车在几百里的外市,便和李天昊一起前往网友的居住小区,用备用钥匙将车开回。

     网友报案,通过监控及相关技术手段,发现是李天昊所为。庭审中,被告人称,4万元钱是借款,不是购车款,自己没有诈骗网友的故意。但网上交流信息、银行流水、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李天昊辩解不属实。

     法院审理院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的辩解不成立,不予采纳,遂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天昊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文中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蔡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