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番咨询后,这位打扮十分时尚的中年妇女近乎抓狂了。
“还能就拿这样的人没办法了吗?还能任由他逍遥法外吗?我的辛苦钱就拿不回来了吗?”
我:你没有被告的详细信息,仅仅借条上写了一个被告的小名,是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你可以先去打听到被告的姓名和地址再来起诉。
“我哪知道他的真实姓名呢,都是以前一起玩的时候认识的,现在我也不知道他家住在哪呀,你们法院不去调查的吗?”
我:这些是你在起诉时就应该准备好的信息,立案前法院不能去帮你调查。
“你们这是在纵容,他在到处骗钱不还,他是诈骗犯,你们要去抓他”。
我:你回去准备好材料,打听好被告的真名及户籍信息,法院会给你立案的。
“我要知道的话还找你法院干什么?你们真没素质!”
我:连对方真名都不知道就借钱出去,你的素质去了哪?(心里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