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件直击 > 案件时讯
离婚后家人劝说和好 再次同居以失败告终
作者:张佩佩  发布时间:2018-11-22 09:05:04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当下社会,很多夫妻缔结婚姻都是经人介绍相识,为了早点稳定下来,彼此之间没有充分了解便草率结婚。显而易见,这样的婚姻基础不够牢固,一旦出现问题,很容易破裂。近日,固镇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同居关系纠纷案件。

     据悉,李某、田某于2006年9月12日经固镇县人民法院调解离婚,同年12月份,经过家人、朋友劝说和好,并在一起生活,没有办理结婚登记。2008年5月11日生育一子取名田某某,李某、田某共同生活期间,仍然争吵不断,现在已经分居,但李某与田某在孩子抚养和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上产生了分歧,双方协商未果,最后向法院起诉。一段婚姻的建立和解除不仅仅是两个人的事,更关系到两个家庭。李某与田某之所以同意再次尝试走到一起,也是为了维持一个家庭的稳定,但是后来发现还是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法官在调解过程中,李某与田某积极配合,最终都同意将共同财产分配给两个儿子,同居期间生育的儿子田某某由田某抚养。

     法官提醒,父母离婚对孩子影响巨大,但是如果感情确已破裂,经常发生争执,继续勉强维持下去,对孩子的成长也未必是一件好事。婚姻就像是一件艺术品,需要用心雕琢,才能展现它完美的价值。步入婚姻之前,不仅双方需要足够的了解,还需要对婚姻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婚姻是一种义务,更是一种责任。

责任编辑:蔡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