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因索要1300元空车费,王某与老乡贺某发生争执,两人对骂还不过瘾,在争夺铁棍的过程中,王某致贺某骨折。最终被告人王某赔偿了贺某医疗费、误工费等3.8万元,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五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贺某在五河县某乡镇开了一家颗粒厂,因不符合环保要求不能继续经营,联系老乡王某等人夜里过来拉设备。王某等三人开车来到五河,却因贺某未支付租赁的厂房租金,厂房老板不让其拉设备。被告人王某因向贺某要货车放空费,两人发生争执,后又扭打在一起。期间,因争夺铁棍被告人王某致贺某左侧锁骨骨折。经安徽省五河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贺陈左肩部损伤构成轻伤二级。
另查明:2018年6月2日,被告人王某赔偿了被害人贺某医疗费、误工费等3.8万元,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被告人王某主动向五河县公安派出所投案。
五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王某主动归案后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王某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经宿迁市宿城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评估,被告人王某具备适用社区矫正的条件。为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