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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父殴打女婿 故意伤害被判刑
作者:贾少杰  发布时间:2018-11-23 09:07:30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五河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熊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熊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悔过,请求法庭从轻处理。  

     2018年初,被告人熊某在其女儿与女婿郭某因小孩治病问题产生争执时,上前与郭某撕扯,撕扯中被告人熊某用拳头将郭某打致右侧鼻骨及两侧上颌骨额突骨折。经五河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郭某的鼻部损伤构成轻伤二级。经调解,被告人熊某一次性赔偿受害人郭某各项损5万元,取得了受害人郭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熊某故意伤害他人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熊某有前科,应酌情予以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熊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可从轻处罚;属于婚姻家庭矛盾引发的刑事案件,且被告人与受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也可从轻处罚,遂综合量刑,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家庭琐事发生纠纷,本可以小事化了,但因双方缺少足够的耐心进行有效沟通,进而引发刑事案件,对被告人、受害人及整个家庭都将造成极大负面影响。本案中,法官认为被告人与受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属于婚姻家庭矛盾引发的刑事案件,遂予以从轻处罚。此案审判结果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对以后类似案件的审理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责任编辑:蔡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