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蚌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产品责任纠纷案件,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被告药房补偿了原告9000元。
2017年5月,原告在被告药房看见售卖的人参酒和滋补酒不错,就购买了6瓶酒,共计花费一千余元。几天后,原告开了一瓶,喝了一杯后感觉不适。几天后,又喝了一杯,仍感觉不适,意识到可能是酒有问题。原告才发现其购买的酒没有任何标准文号、生产商信息和任何标签。原告认为被告药房作为一家具备专业知识和专业人员的药品和保健品的销售企业,不应该也不允许为了自己的经济利益,违法销售违反国家强制标准的不安全、不合格的保健酒和药酒。故诉讼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被告退还原告货款1448元并按购货款的十倍赔偿原告14480元。
后经本案主审法官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被告药房补偿原告9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