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沙某曾因盗窃、故意伤害等犯罪多次被判刑。2016年沙某刑满释放,当了一名快递员。就在家人认为沙某已经改邪归正时,沙某却对自己运送的包裹起了贪念。近日,蚌山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沙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8年4月27日,被告人沙某利用从事某速递公司揽投部揽投工作的便利,将原本应发往蚌埠市华海广场的,一件内有5部VIVO牌手机的邮件窃走,被盗的手机价格共计15990元。沙某盗窃得手后,将其中三部手机出售,另外两部手机送给其亲属使用。案发后,被告人沙某退赔了15990元,速递公司对其予以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其所揽投的邮件,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沙某有前科劣迹,可以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沙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故意犯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沙某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认罪,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沙某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