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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小事争执打架 伤害他人被判刑
作者:贾少杰 陈曦  发布时间:2018-11-29 09:25:22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五河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沈某故意伤害一案,认定被告人沈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沈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请求法庭从轻处理。

     2018年2月某日下午,被告人沈某等人在某小店玩纸牌,周某酒后来到小店要求参与,沈某认为其酒喝多了不让参与,二人因此发生争执引起打架,交打中被告人沈某拳击周某面部致受害人周某左侧眼眶内壁及下壁骨折。经五河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蚌埠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受害人周某的损伤构成轻伤一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沈某故意伤害他人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沈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同时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该院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蔡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