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因涉嫌殴打他人在街上被办案民警发现,不仅拒不配合执法,兄弟二人反而联手袭击民警,借以逃避法律惩罚。近日,固镇法院对被告人林某亮、林某明兄弟二人妨害公务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林某亮、林某明均犯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有期徒刑十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7年3月26日,固镇县公安局新马桥派出所民警薛某、邱某在接到一起伤害案件的报警后,经过调查、分析,初步掌握了涉案嫌疑人及车辆的特征。二人驾车返回派出所途中,在新马桥镇磨盘张街道某某蛋糕店门口发现了嫌疑车辆,随后薛某、邱某进入店内,见到了涉嫌殴打他人的林某亮并依法口头传唤其到新马桥派出所接受询问。在传唤过程中,被告人林某亮借着酒劲拒不配合,推搡、辱骂出警人员、用手掐住民警薛某的脖子,后又左手持菜刀欲攻击薛某。薛某见状迅速控制住被告人林某亮的左手,林某亮的弟弟林某明则趁机将菜刀夺下。在被告人林某亮被带上警车后,被告人林某明为阻止警车载林某亮离开,先是擅自打开警车车门拉拽林某亮,后又因薛某阻止而用力从背后将薛某摔倒在地,并因拒绝被传唤而威胁要砸死薛某。
另查明,在执法人员整个传唤过程中,被告人林某亮、林某明的家人、朋友亦有推搡、阻碍民警执法及破坏警用车辆的行为,同时该事件也引发了附近数十名群众在街道两旁围观。当日,两被告人被公安机关传唤到固镇县公安局巡逻防控大队。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亮、林某明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林某亮、林某明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林某亮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良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