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在微信上非法买卖烟草的案件。被告人小杰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小强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对其二人退赔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16年1月4日至2016年12月2日,小杰在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从辽宁省丹东市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小强处购买58000余元的鸭绿江牌、龙峰牌香烟,并将购买的上述香烟通过微信等方式在蚌埠地区出售。后经查实,小杰获利5000元,小强获利6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小杰、小强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在未取得经营卷烟行政许可的情况下,从事销售卷烟业务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非法经营罪。二人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可以予以从轻处罚。在审理过程中,因二人能够退赔违法所得,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二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结合社区矫正部门出具的社会影响评估意见,可以对二人宣告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