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与家人发生争执而在家纵火的案件。被告人小伟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案发当日中午,小伟找父亲要电瓶车骑,父亲不给他骑,小伟便与父亲发生了口角,打了起来,后来被路人拉开。回到家中的小伟很是生气,于是便想要烧了父亲的被子解解气,便拿出了家中的煤油撒在了父亲的床上,用打火机点燃了床铺。火势逐渐蔓延至各个房间,同时也向窗户口烧去。在小伟家楼下的快递员看到了从小伟家窗户口冒出的浓烟,便赶紧报了警。随之消防队到达现场将火扑灭,但小伟家楼上邻居家的空调外机被烧坏。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伟故意使用打火机、煤油实施放火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但因小伟具有坦白情节,其患有“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系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并且其近亲属已经代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被害人对小伟的行为予以谅解,可以从轻处罚,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