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民警强制传唤他人到派出所接受问话时,先是遭到被传唤人家属阻拦不许通行,后聚集大量不明真相村民围堵警车,阻碍执法。被告人李某某“冲锋陷阵”,不但撕拽执法民警,还上前用拳击打,直至增援民警到达现场才停止攻击。最终,被告人李某某因犯妨害公务罪,被五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3月26日13时许,在五河县某村,五河县公安派出所民警曹某、王某等人依法对该村村民陈某进行强制传唤。被告人李某某和朱某(陈某妻子)等人得知情况后,来到路口拦停警车以阻止民警带走陈某,朱某等人撕扯民警,引发大量群众围观。期间,被告人李某某用拳头击打民警曹某,造成场面失控,民警曹某鸣枪示警后稳定局面。被告人李某某等人阻碍公安民警执法时间近一小时。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暴力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被告人李某某庭审中自愿认罪,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为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管理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文,遂作出以上判决。
刑法修改后,妨害公务罪从重处罚。所以,提醒广大民众,遇事理智处理应对,行为要合理合法,避免出现大打出手打警察的现象,不但自己会受到刑罚,也为执法机关的执行蒙上一层阴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