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固镇法院依法成功调解了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的案件,原告曹某起诉被告简某玉,要求变更其婚生女简某由自己抚养以及支付简某的抚养费直至简某18周岁止。
据悉,原、被告于1998年5月7日办理了结婚登记, 2005年8月8日生育女儿简某,2012年10月31日原、被告离婚,简某由被告简某玉抚养。考虑简某年龄尚小,父母对簿公堂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开庭前,承办法官遂在原被告在场的情况下对简某制作询问笔录。
因孩子简某已满十周岁,承办法官主动征求简某意见,询问其愿意跟谁一起生活。简某表示,自己长期住在爷爷奶奶家,爸爸已经再婚,很少来看自己,感觉在爸爸这边得不到关爱,所以想和妈妈一起生活。然而,被告简某玉不愿意放弃对女儿简某的抚养权,声称一直很关心自己女儿,只是作为父亲不善于表达,才让女儿有了这种感觉。承办法官综合考虑到简某的意愿以及今后生活对其身心健康影响等因素,主动对简某双方父母进行调解。最终,双方同意简某变更为由其母亲曹某抚养,简某玉每月支付简某抚养费600元。
法官提醒,夫妻感情破裂至离婚,再到重组家庭的过程,会给孩子的心理造成很大影响,如果父母不重视孩子的身心教育,很容易让孩子没有安全感,产生自卑、叛逆心理等心理状况。作为父母应该给予孩子充分的关注,不要让孩子受到二次伤害,家庭已经无法再完整,但是孩子健康的心身成长是需要父母能够给予最好的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