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九五后男生来咨询起诉,交谈过程中,可以看出是个儒雅的男生。
“不对呀,律师说就是在这里起诉,他还说到别的法院都不好使呢。”
我:按照法律规定,你的案件要到被告住所地或者租赁物使用地去起诉,原告住所地法院是无管辖权的。
“你再细细看看我的材料吧,看是律师错了还是你错了。”
我:你这是车辆租赁合同,被告住所地在明光,租赁汽车使用地是在南京,你起诉要求对方返还车辆并支付相应租赁费,根据管辖规定,无论如何我院也是没有管辖权的呀。
“你看看,我的合同字小,可能你没有看到我们有约定的吧。”
再次审查合同,合同双方确实对于纠纷管辖法院有约定,应该由我院立案受理。这件事,因为过于自信和大意,我表示了歉意。幸好,当事人是个儒雅之人,对我没有任何微词,只在临走时说了一句:
“原来你也会犯错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