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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悲凉
作者:沈佳乐  发布时间:2018-12-04 15:34:09 打印 字号: | |

     今日离婚案,1995年的女孩起诉1990年的男孩离婚。原告已经是第二次起诉离婚了,关于婚生女,到今年12月1日刚满五周岁,从出生到现在一直是由爷爷奶奶抚养。

     庭前调解时,法官依次对原被告关于离婚、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和债权债务的分割询问了意见。说道婚生女的抚养,原告说孩子由被告抚养,法官问抚养费怎么考虑的,原告说现在自己没有工作,由被告自行承担。还没等法官继续说,原告律师就做起了当事人的工作。

     律师对她说:抚养费肯定要承担一点的啊。

     律师对法官说:四五百一个月。

     原告:我没有工作啊。

     律师:没有工作是你自己的事,那你找个班上啊,孩子你又不能不养。

     原告:那三四百。

     法律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一部分或全部。原告最后会负担多少抚养费已经不重要了,这些抚养费只是钱而已,不是爱。

来源:怀远法院网
责任编辑:蔡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