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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员私占货款 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
作者:宋茜  发布时间:2018-12-04 15:47:28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三日,禹会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职务侵占罪案件,被告人王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

     2011年9月29日,安徽环球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任命被告人王某某为陕西办事处业务员,负责市场开发、销售、回款等销售相关工作。2011年至2014年期间,王某某利用其担任安徽环球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驻陕西办事处业务员的身份便利,将其所属公司的客户以银行承兑汇票或者以银行转账的方式交给他的货款共计人民币480600元占为己有,用于个人生活开支。安徽环球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现王某某的行为后,王某某躲藏隐匿,拒不归还其所属公司的货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告人王某某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蔡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