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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吵架误伤丈母娘 最终判刑加赔偿
作者:宋茜  发布时间:2018-12-04 15:53:00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禹会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罪案件,被告人沈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被告人沈某某与尚某系夫妻关系,被害人曹某系尚某的母亲。2018年3月25日12时许,沈某某与尚某因办理离婚未果,在蚌埠市禹会区前进路某小区东侧发生口角,曹某上前与沈某某相互撕扯,沈某某将曹某鼻子打伤。2018年5月7日,经蚌埠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曹某鼻部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同日,沈某某接电话通知后到公安机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沈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  罪。被告人沈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本案系民间纠纷,且被告人沈某某与被害人曹某达成和解,并获得了被害人曹某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蔡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