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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后骑摩托造追尾 危险驾驶被判刑
作者:吴涛 王振辉  发布时间:2018-12-06 09:26:40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五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马某把车停下等绿灯时,听见后面“轰隆”一声,下车看见一个骑摩托车的男人撞到自己车的左后侧,驾驶员王某躺在地上,这时马某报警,交警到场为双方检测酒精含量,最终认定王某负全责。被告人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

     傍晚时分,被告人王某醉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沿五河县城关镇国防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国防路与淮河路交叉路口时,撞上前方等红绿灯的由马某驾驶的“大众”牌小型普通客车左后部,造成王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后马某报警。经五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王某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经安徽天平司法鉴定所检测,王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54.5mg/100ml。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正确,予以支持,依法应以危险驾驶罪追究被告人王某的刑事责任。鉴于其醉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且有犯罪前科,依法均予从重处罚,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合量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蔡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