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与村民因为土地权属产生纠纷,却因质疑前村干部不讲公道而发生争执并受伤。近日,固镇法院对王某诉胡某健康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
据悉,原告王某与被告胡某系同一村民组村民,被告曾担任过村干部。2017年10月28日中午,原告与马某家因土地权属问题产生争议,双方去找被告询问,被告说地是马某的,原告认为其没说公道话便骂出带有“孬种”之类的词语,随后二人发生撕扯,造成原告受伤住院。期间,马某在原被告之间劝阻,被告自称只是用手机朝原告左肩膀肩窝锤打一下。2017年11月1日原告到固镇县东方医院住院治疗6天,花去医疗费3351.85元。2017年11月7日,原告出院后,仍感不适,按医嘱继续治疗,又到固镇县中医院住院治疗10天。
另查明,固镇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以被告殴打他人违法行为成立,给予被告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整。因被告患有高血压,公安机关未予执行行政拘留。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公民生命健康的,应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原告王某与马某两家因土地权属问题找被告胡某询问,原告认为被告未说公道话对其出言不逊。虽然被告自称只是推了原告一下,不承认殴打原告,但是公安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及医院病历诊断的伤情,能够认定被告致伤原告,侵害了原告的健康权。由于原告出言不逊,自身存在一定过错,应当适当减轻被告的责任,由被告对原告医疗费、护理费等合计9249.33元的损失承担70%的责任,即6474.53元。综上,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规定,判决被告胡某赔偿原告王某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合计6474.5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