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五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案件。余某某在干完活回家的路上捡到了一个罂粟的果实,听说用罂粟煮水喂给小鸡喝可以预防小鸡不生病,想起自家喂养的小鸡,余某某就把罂粟的种子洒在了小菜园里,没多久,就长出了一片。后被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最终被告人余某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2018年春,被告人余某某在自家菜园内种植疑似罂粟幼苗668株。经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鉴定,送检的疑似罂粟幼苗检出罂粟特异性DNA片段。
2018年3月28日,被告人余某某主动到五河县公安派出所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某非法种植罂粟达668株,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余某某案发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系初犯、偶犯,有悔罪表现,所种罂粟已被铲除,亦可酌定从轻处罚。经五河县司法局评估,被告人余某某具备社区矫正条件,适用缓刑不致对所在社区产生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为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管理秩序,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