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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货款未支付 法院调解立即支付
作者:张星辰  发布时间:2018-12-10 14:15:54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禹会区法院审理终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武某在蚌埠市光彩大市场经营一家出售木门、防水门的店铺,被告王某承包室内装修的木工工程。原告自2016年2月起与被告建立合作关系,多次给被告承包的装修地点送货。2016年年底被告拖欠原告货款40998元,2017年5月至2018年3月被告以现金及转账的方式支付给原告22998元,截止到2018年3月29日被告仍拖欠原告货款18000元。后原告多次追讨,被告一直拒绝支付。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认可所拖欠原告货款的事实及金额,并希望在法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经承办法官与原告沟通,考虑到被告的经济情况及双方之间的长期合作关系。双方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一、被告尚欠原告货款18000元;该款由被告于2018年11月30日之前支付原告6000元;于2018年12月30日之前支付原告6000元;于2019年1月30日之前支付原告6000元;二、如被告上述第一项任何一期逾期,原告有权除应以上述欠款总额去除被告已偿还部分后的总额(以尚剩货款为基数,自2018年11月1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利息至货款及利息付清为止),并向法院申请执行。庭后,王某在法官的主持下,当即向原告转账6000元履行第一期付款义务。

责任编辑:蔡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