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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劳务受伤害 法院调解得赔偿
作者:张业顺  发布时间:2018-12-10 14:20:22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2017年4月份原告张某经人介绍到被告陈某承包的位于蚌埠市禹会区某工地从事木工工作。2017年5月,原告张某在该工程18号楼内干活时,不慎被木碰伤,导致受伤。事发后,原告到蚌埠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8天,经诊断为左眼泪小管断裂。原告出院后经安徽天衡司法鉴定所鉴定,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精准的抓住案件的核心要点,通过电话联系到被告,通过与被告及被告代理人的沟通,释明相关法律法规,同时与原告沟通并释明相关的合法赔偿,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责任编辑:蔡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