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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被处罚 不思悔改终领刑
作者:殷凌云  发布时间:2018-12-10 15:04:28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因开设赌场被行政处罚后,仍不思悔改,变更场地后继续作案,牟取非法利益。2018年11月20日,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2018年5月初,陈某伙同他人在蚌埠市禹会区秦集镇秦集村一超市内放置两台赌博机,以现金为奖品供他人赌博,同年5月18日,蚌埠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秦集派出所以蚌高公秦(治)行罚决字[2018]9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陈某罚款五百元,并处收缴两台赌博机及相应赌资。2018年5月28日,陈某变换场地,来到蚌埠市禹会区宋滩还原小区,在该小区东门车棚旁体育彩票店内摆放七台 “97明星”游戏机,以现金购买游戏分的方法,采取上分退分的形式供他人赌博,非法获利。当日,民警查获了该赌场,现场查获七台“97明星”游戏机及相关参赌人员,当场抓获了陈某。经认定,上述被查获的游戏机共七个基本单元,均被具有赌博功能游戏机。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曾因设置赌博机被行政处罚,两年内再摆放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机,并招揽他人在赌场内参与赌博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根据其认罪态度及相关的量刑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蔡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