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见别人的电动车的钥匙未拔,见财起意的杨某遂将该车盗走。2018年8月24日,被告人杨某因犯盗窃罪被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单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8年7月4日9时40分许,杨某途经蚌埠市第一人民医院,在该院西门附近,发现停放在该处的一辆金彭牌电动车的钥匙未拔。杨某灵机一动,趁人不备,将该电动车盗走。次日,杨某在家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并现场扣押了被盗车辆。经鉴定,被盗电动车的价格为人民币2330元。
该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杨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开庭审理时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上,法院遂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