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买船买卖没有做成,父子二人却同时领了刑罚,真是悔不当初。2018年9月21日,被告人李某父子以故意伤害罪被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
被告人李某、李某一系父子关系。李某看中了一艘船,后被被害人陈某抢先一步买走了。2016年11月6日12时许,心生怨气的李某来到陈某家的船上,与陈某夫妇发生争吵,继而互相厮打。李某一闻讯赶到船上,不分青红皂白,与李某共同对陈某进行殴打,致使陈某的右股骨粗隆间粉碎性骨折。经鉴定,陈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在法院审理期间,李某、李某一与陈某达成刑事和解,由李某、李某一赔偿陈某各项损失共计26.6万元,陈某对二人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李某一故意伤害他人,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二被告人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且开庭时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同时双方自愿达成刑事和解,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综合二被告人的量刑情节,法院遂做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