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因索要欠款不成,冲动之下,却将债务人打伤。2018年11月27日,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张某是个木工。2017年初,陈某从张某处订制了一套家具,并支付了5000元,尚欠15000元未付。2018年5月31日8时许,张某来到陈某家中索要家具钱,双方发生纠纷,后互相用拳击打对方面部以及头部,在厮打的过程中,张某将陈某的鼻子打伤,陈某打伤张某的面部。经鉴定,陈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2018年8月14日,陈某因此事被公安机关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八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张某主动投案,且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合本案的量刑情节,法院遂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