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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回应诉材料还拍照 送达组依例视为送达
作者:刘宏超  发布时间:2018-12-10 15:09:12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2018年11月13日上午,禹会区法院受理的一起民间借贷案件中的原告代理人武某,突然来到立案庭要求向送达法官“诉苦”。

     原来,该案中被告在收到法院邮寄的应诉材料后,将里面的诉讼文书拿出拍照后又给塞了回去并退回我院。非但如此,其还拍照发送给了原告代理人,要求其立即撤诉和他好好调解。送达法官在拨通被告电话后与其沟通了五分钟,被告声明确有此事。在电联中,被告态度极其恶劣,一转之前第一次要求该院邮寄应诉材料时积极配合的态度。挂断电话后,送达组要求原告代理人提供被告向其发送照片、语音等要求其撤诉的记录,并让其下午将截图后打印出来的记录,语音录音等证明被告已知晓法院传唤的证据材料保存刻录成光盘递交至该院送达组。之后送达法官电联法院专递人员,确认被告本人亲手打开应诉材料的邮件,无理由退回该院,并作电话记录。结合浙江省高院相关案例,由第三人提供被告确已知晓法院传唤事实的确切证据,包括录音录像,短信记录等,应视为送达。

     下午三时,原告代理人再次来到该院递交相关材料,该院告知其此案已视为送达。

责任编辑:蔡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