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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途中出车祸 单位支付补助金
作者:朱瑨晗  发布时间:2018-12-11 15:45:55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蚌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法院依法判决原告支付被告丧葬补助金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共计60余万元。

     被告女儿小A生前系原告员工,2016年小A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该事故经交通警察支队认定,小A无责任。后被告以小A的死亡为工伤为由向仲裁委申请仲裁,仲裁裁决原告支付被告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60余万元。原告对该仲裁裁决不服,向本院提起诉讼。另查明,法院生效的判决认定小A的死亡属于工伤。再查明,被告因小A交通事故死亡已获得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赔偿。

     蚌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法院生效判决已确认小A的死亡为工伤,故原告主张的小A的死亡不属于工伤的意见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原告主张被告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已获得的赔偿应从工伤赔偿中扣减的意见没有法律依据,不予采纳。因原告未为小A购买工伤保险,故原告应支付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最终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蔡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