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抢夺珠宝店金饰的案件。被告人小海因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7月份的一天,小海来到蚌埠市某珠宝店外,因身前债务无力偿还,便想到通过抢金饰变卖来偿还债务,于是被到店内自称要购买两条黄金项链,并让店员拿出三条黄金项链供其比较,在店员拿出项链给小海看时,小海把三条黄金项链拿到手后,转身就向店外跑。店员此时才反应过来遇到抢东西的了,于是便大声呼喊保安,保安随即便去追赶小海。后在蚌埠市一下穿人行通道中小海不慎摔倒被保安抓住,并交给随后赶到的民警。后经鉴定,被抢的三条黄金项链基准日期市场零售价为人民币84645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被告人小海被抓获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可以予以从轻处罚。被抢夺的财物被追回,并返还被害人,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