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盗窃他人财物,不需要受到法律的惩罚和社会的谴责,那么就会有一大部分现在不会盗窃的人,去顺手拿走别人的钱包。这样做的人之前都并不是犯罪者,但是人类这种生物,是很难抵抗不需要付出代价和风险的“不劳而获”,以及从众心理的。简单的说,就是犯罪成本的问题。
我们本性中其实都有着好逸恶劳的一面,约束自己的是后天所受的教育、普世道德观以及法律法规。一个刚诞生的婴儿,只知道吃和睡,是无法分辨从母亲的胸膛里吸吮出的是乳汁还是鲜血的。但这种无知本身并不应该成为他们的罪。人们支持律法是因为律法本身保护我们自己的私人财产和社会关系,恐惧犯法是因为害怕失去自己所拥有的一切——所以一无所有的人最容易铤而走险去犯罪。事实上网上一度甚至现在还大量存在的“受害者有罪论”,除了部分偏激键盘党和恶心的直男癌患者之外,大部分平凡普通人的心理,就是出于恐惧——害怕自己成为同类受害者,于是希望通过指责受害者,来论证受害者之所以遭遇坏人,是因为他们本人犯了错误:走夜路、穿的少等等,那么只要自己不犯这个错误,就不会有同样遭遇。以此来获得徒劳的自我安慰剂。
西方国家宣扬人权,取消死刑,并一直以此攻击中国是无人权国家,居然还存在死刑。但我国一直坚持不动摇。对于这点,我是非常非常支持的!因为其实取消死刑,本身就是极大降低犯罪成本。以此损害的,只会是我更多的守法大众的利益。中国人自古以来就认可“杀人者偿命”这个观点。同样的,现代大部分有理智的中国人,也一样不会去支持西方国家那种“只有活人有权”的所谓取消死刑人权说,无辜被杀的死者反而要用生命给残忍杀人的犯罪者的人权让路,并以此自标为“文明先进”,这是我无法理解更不能苟同的。只要设身处地代入设想一下,你成为那个被杀死的受害者,或者你的亲人被人杀害,结果因为人权,凶手不仅不需要偿命,可能坐牢一段时间,还因为金钱或者表现等原因被释放,这简直不能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