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伐树不慎砸死人 获刑一年缓两年
作者:贾少杰 陈曦  发布时间:2018-12-12 09:13:56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五河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欧某过失致人死亡一案,认定被告人欧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欧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请求法庭从轻处理。 

     2018年3月,被告人欧某在五河县淮河大堤南侧伐树时将被害人沙某砸倒,造成沙某当场死亡。经安徽省五河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沙某系被重物砸倒致重度开放性颅脑损伤伴内脏出血死亡。案发后,被告人欧某在现场等候公安民警处理。

     被告人欧某与受害人亲属达成和解协议,欧某一次性赔偿各项损失10.5万元,受害人亲属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了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欧某疏忽大意造成他人死亡,情节较轻,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本案中被告人欧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被告人欧某的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欧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赔偿了受害人方的损失,取得了受害人亲属的谅解,该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蔡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