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审查材料有疏忽问题,幸好当事人乃儒雅之人,理解并原谅了我的过失。但我自知并不会一直这么幸运,再审查合同类纠纷材料时,便愈发细心了些。
今日,一位当事人提供的立案材料中,购销合同里清楚约定了管辖法院,由此看来我院对该案就不具有管辖权了。
“我不想去**法院,太远了”
我:可是你们已经在合同中约定了,如果出现纠纷应该由**法院审理,有约定从约定,我院不能受理了。
“那我不提交这份合同了,你就当没看见过这份证据,这样不就可以受理了吗”
我:我看见了还能装作没看见吗?
此刻,我想起电影《一步之遥》里,大帅府吃饭前必唱的歌:我们知道就是知道,绝对不能装不能装;我们不知道就不知道,也不能装不能装。
当日只觉着这首歌在电影中很突兀,今日用来正好!
什么不能装?统统不能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