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蚌山区法院审结一起房屋买卖纠纷案件。
第一天:老秦今年乔迁新居后,急于想将位于蚌埠中心区域的旧房处理掉;小赵的孩子眼看就要上小学了,急于想在今年买个学区房。就是那么巧,在今年夏季的某天,两人不约而同地走进了蚌埠一家小有名气房屋中介所,还没等中介介绍完,两人就达成了买卖合意。
第二天一大早,老秦拿着房产证,小赵怀揣2万元就急匆匆地把《房屋买卖合同》签了。晚上回家,小赵才想起上网查询今年蚌埠市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意见和某小学的招生地段划分一览表,发现买的房屋的地址不在某著名小学招生地段划分范围。
第三天一大早,小赵又急匆匆地赶到了中介所,这次提出的是悔约。但白纸黑字的怎么能说改就改呢!老秦当然不同意!经过众人做工作,才勉强答应,但有条件:没收2万元定金,另外赔偿违约金5万元。 双方来来回回谈了一个月,也没谈妥,最终小赵还是诉至了法院。
法院认为:小赵与老秦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小赵违约,2万元定金当然归老秦所有了,至于老秦提出的5万元违约金,因其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因违约行为给其造成的损失数额,且已经主张了没收定金,故对其要求给付违约金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