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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笔借款两借条 法官明眼查秋毫
作者:肖蓉  发布时间:2018-12-19 09:36:48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一笔借款竟有两份借条。近日,蚌山法院审结一起民间借贷案件。

     今年春节刚过完,做工程的老赵因竞标工程急需资金周转,通过他人介绍认识了某投资公司的老总老李,双方签订了借款协议,约定:借款30万元,期限3个月,月息3%,协议签订后老李将30万元汇进老赵指定的账户。

     期限里的3个月,老赵按照约定每月支付利息,但到了还款期满,老赵因工程押款手头拮据暂时不能立即还款,就与老李商量延期一个月还款,老李同意,但要求老赵再写一份借条并标注最后还款期限。这时的老赵可能被资金紧缺问题急昏了头脑,按照老李的“指点”糊里糊涂地又写了一份30万元的借条并注明一个月的还款期限。

     一个月到期后,资金回笼手头宽裕的老赵立即银行转款还清了30万元的本金和利息,老李也未提出任何异议。哪知一个多月前,老赵被本文前面所述的一纸诉状震惊了。

    案件经法院审理后,认定原告老李与被告老赵的借款的借款行为只有一次。即被告的借条与借款协议载明的借款是同一笔,第二笔借款并未实际发生。法官又根据双方的银行往来流水以及各自的资金交易习惯和利息付款方式、数额等因素,综合判定第二次借贷关系没有发生。为此,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老李的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蔡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