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蚌埠市禹会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事实婚姻案件,原被告双方均对法院的调解表示满意。
1983年原告王某被告高某经人介绍相识,并确定恋爱关系,1984年按民间风俗习惯举行结婚仪式,婚后生育三子。近年来因家庭琐事多次吵闹,原告认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
承办法官在查阅案件材料中,发现本案的双方一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多次进行调解。在调解的过程中,采取面对面交谈,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书。
法官寄语:事实婚姻是特殊历时环境下形成的特殊的同居关系,虽然其被法律承认具有婚姻效力,但是法律对事实婚姻的保护是有限度的,所以处于事实婚姻状态下的夫妻们应尽早补领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