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蚌埠市禹会区法院受理一起同居子女抚养纠纷案件。原告宋某与被告王某于2015年11月起同居生活,同居后非婚生育一子,同居后双方感情一直很好,2018年2月双方发生争吵,后原被告双方为抚养孩子起争执,原告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也为了使孩子将来有个良好的环境健康成长,故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受理该案后,原被告双方系自由恋爱,没有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开始同居生活,承办法官细心地向双方释明有关同居关系及小孩抚养问题的法律法官,以及双方应承担的法定义务,最后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