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蚌埠市禹会区法院受理一起同居子女抚养纠纷案件。原被告于2006年相识,2012年11月举办婚礼(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2013年6月生育一女,后双方因琐事发生争执, 2016年4月原告带孩子回娘家开始分居,女儿一直由原告抚养,向被告要抚养费,被告拒绝给付,作为孩子的母亲出于对孩子健康成长的需求,故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在了解案情后,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分别与双方沟通,经过耐心详细的释明法律,最终作通双方思想工作,双方关于同居子女抚养问题达成调解协议。
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蚌埠市禹会区法院受理一起同居子女抚养纠纷案件。原被告于2006年相识,2012年11月举办婚礼(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2013年6月生育一女,后双方因琐事发生争执, 2016年4月原告带孩子回娘家开始分居,女儿一直由原告抚养,向被告要抚养费,被告拒绝给付,作为孩子的母亲出于对孩子健康成长的需求,故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在了解案情后,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分别与双方沟通,经过耐心详细的释明法律,最终作通双方思想工作,双方关于同居子女抚养问题达成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