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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六年起争执 法院调解化矛盾
作者:张业顺  发布时间:2018-12-29 10:58:07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蚌埠市禹会区法院受理一起同居子女抚养纠纷案件。原被告于2006年相识,2012年11月举办婚礼(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2013年6月生育一女,后双方因琐事发生争执, 2016年4月原告带孩子回娘家开始分居,女儿一直由原告抚养,向被告要抚养费,被告拒绝给付,作为孩子的母亲出于对孩子健康成长的需求,故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在了解案情后,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分别与双方沟通,经过耐心详细的释明法律,最终作通双方思想工作,双方关于同居子女抚养问题达成调解协议。

责任编辑:蔡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