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蚌埠市禹会区法院审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 2017年1月21日被告王某借原告张某人民币16000元整,因原告急用钱多次催要不给,故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拿到案件后,发现该案标的金额小,立即组织双方调解,并向被告阐明相关法律规定,分析其利害,被告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也给原告带来诸多不便,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