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原告王某系被告陈某雇佣的员工,主要从事门窗玻璃的安装等工作,工资每天200元。2016年12月28日,原告在从事被告指派的工作过程中从高空中摔落,致全身多处摔伤,七根肋骨骨折等,后原告被送至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二三医院进行治疗,花去医疗费10000多元。原告受伤后,多次找到被告要求赔偿,被告一直未答复,原告无奈之下诉至法院。
在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原告的家庭经济状况,急需该笔赔偿费用,承办法官为了能更好更快的处理该案,针对双方在庭审过程中争议的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赔偿数额问题,一方面针对焦点向被告一一阐明相关法律法规,另一方面从人情、现实等角度、换位思考劝解原被告两方,经过一番调解,两方化解了敌对势头,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原被告两方均表示由衷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