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固镇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被告姚女士当庭返还原告崔某彩礼款24000元和价值35000元的三金首饰。
据悉,原告崔某与被告姚女士均系再婚,经人介绍认识后于2018年7月按农村风俗举行了婚礼,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礼前,崔某给付姚女士彩礼45000元,购买三金首饰花费35000元。双方共同生活两个月后,因彼此性格不和无法继续生活而分居,崔某坚持要求姚女士应至少返还40000元彩礼和三金首饰。姚女士对返还金额不认同,认为三金首饰自己根本就没有带走,更加无法返还三金首饰。双方就彩礼问题多次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无奈崔某将姚女士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人认为,原、被告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被告接受彩礼、衣服首饰等款项,姚女士应酌情返还彩礼,经过多次说服教育,最终使姚女士及其父母主动当庭返还彩礼24000元和三金,实现了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