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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琐事大打出手 致人受伤承担责任
作者:赵丽梅  发布时间:2018-12-29 11:16:11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本是高高兴兴的去吃饭,因为吃饭时听见隔壁桌说其坏话,双方因此发生矛盾争吵,后互相撕打。近日,固镇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这起健康权纠纷案件。

   2017年10月11日,张某在固镇县某饭店吃饭时,听见隔壁桌张某某说其坏话,双方因此发生争吵,后张某某用板凳殴打张某面部致伤,受伤后便被送往医院治疗。后双方经多次调解未果,诉至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的保护。张某某与张某在相互厮打的过程中用板凳将张某面部打伤,张某某的行为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张某在产生民事纠纷后不能妥善处理,其行为也存在过错,可以减轻张某某的赔偿责任。根据双方当事人在该起纠纷中承担的过错程度,认定张某某、张某均负同等责任。

   法官提醒:矛盾不能用武力解决,最好是通过沟通协商的方式,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切不可逞一时之强,否则只会令自己徒增烦恼。

责任编辑:蔡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