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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淮风暴】“老赖”转移财产 因拒执被判刑
作者:陈琛  发布时间:2019-01-03 08:57:44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2018年11月30日,禹会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付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作出判决,付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该案的宣判,震慑了企图逃避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有力地维护了司法权威。

     被告人付某某等与陈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8月14日作出生效判决,判决被告人付某某支付陈某某货款91090元。判决生效后,陈某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禹会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查询到付某某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某营业所一银行账户下有投资的金融资产。该金融资产是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发的保险产品,投保人及受益人均为付某某本人,禹会法院将该保险产品的回款账户予以冻结。2018年1月31日,付某某至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了回款账户,将期满的保险金转入了其子名下的银行账户。禹会法院认为,付某某的上述行为系恶意转移资产,涉嫌构成犯罪,将该案移送蚌埠市公安局禹会分局。2018年8月16日,蚌埠市公安局禹会分局决定对付某某拒绝执行法院判决罪立案侦查,随后,对付某某开展网上追逃。2018年9月15日,付某某在颍上县被抓获。第二日,付某某即将91090元货款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一次性汇入法院帐户。虽然付某某已全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但对于其转移财产的行为,付某某依然必须接受法律的制裁。

责任编辑:蔡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