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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纠纷致一方受伤 赔钱又被拘得不偿失
作者:刘洁洁  发布时间:2019-01-07 09:24:11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一直以来,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概念之一就有以和为贵。但在现实生活中,总会有些不和谐的音符。近日,固镇法院依法对薛某锐与薛某峰健康权纠纷一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据悉,薛某锐奶奶与薛某峰之妻因宅基地权属问题发生争吵,薛某峰砍伤薛某锐奶奶,薛某锐上前阻挠,皆被砍伤。随后被送往固镇人民医院和蚌埠市第一人民医院先后治疗。薛某峰之妻被固镇县城关镇派出所拘留12日并处罚款800元。薛某峰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公民生命健康的,应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薛某峰砍伤他人并致他人受伤住院,侵害了他人的健康权,应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各项费用,赔偿需在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据相关法律将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俗语有道:“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本就应互帮互助,切不可因为芝麻绿豆大点的小事伤了彼此和气;互相忍让一些,很多小事就可能一笑而过了。

责任编辑:蔡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