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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架挡路引纠纷 八旬老太遭殴打
作者:赵丽梅  发布时间:2019-01-14 09:37:35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俗话说:“人以和为贵”,在生活中难免会遇到种种遭遇,计较的越多失去的就越多。近日,固镇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

   据悉,桑某农闲时在固镇县杨庙乡某街道其儿子的喜铺帮忙,2018年6月13日上午,崔某在喜铺门口路边摆摊卖衣服,桑某给顾客送面时不小心碰到了崔某摆摊的衣架,崔某说桑某碰了她的衣架,双方因此争执了几句,之后崔某就用手打桑某的脸和胸口,导致桑某胸口不舒服,头晕、脸部右额受伤出血。桑某受伤后被送到固镇县某医院治疗61天,共花去治疗费两万元左右。崔某因殴打桑某被固镇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1日,并处罚款六百元。崔某殴打桑某致其受伤,理应承担赔偿责任,但至今分文未付,桑某将崔某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综上所述,崔某应赔偿桑某各项损失16584.92元。

    法官提醒:生活中,很多人经常会为了一点小事争执起来,互不相让。如果大家都以宽容之心度他人之过、以博大的胸怀宽容别人,也不会因一时的意气用事,造成两败俱伤的后果。

责任编辑:卢佳银